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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家长们最关心的

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实施方案来了

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孝南区城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孝南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孝南区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南区城区户籍或在孝南区城区居住,符合在孝南区城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孝南区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南区城区户籍或在孝南区城区居住,符合在孝南区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型及办法

– 居民子女 –

1、居民子女: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南区城区。按照《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2、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结合孝感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孝感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如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租住一年以上(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时间为起始日期,截止报名日期,连续居住满一年),可在申请就读学校按照录取规则排序录取。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租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连续租住不满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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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迁子女 –

1、随迁子女: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南区城区。按照《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2、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随迁子女在孝感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的,但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方式(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见下表)申请入学,达到30分及以上的,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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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有待人员子女 –

1、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按照《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2、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孝消〔2020〕35号)、《关于印发<孝感市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教办发〔2020〕5号)以及市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政策,结合有关单位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且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烈士、军人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曾在孝感城区工作或服役、或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烈士,在孝感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公示、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军人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部队认定材料。

第三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招商引资人员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在孝感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且居住在孝感城区。

2. 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及招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④任职证明:申请人任职该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

⑤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资料。

第四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确认文件。

第五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消防救援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消防救援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公安、司法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公安、司法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七条 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根据其居住地址及就读意向,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就读。申请就读集团化学校(市文昌中学教育集团、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市晒书台小学教育集团)的,根据居住地址在集团化各校区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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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范围

孝南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学区范围原则上按

《孝感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

专项规划(2018-2030年)》

保持不变(见下图)

孝南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学区范围(小学)

2023年孝南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小学)
学校
学区范围
市实验小学
广场校区(老校区):交通西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西路以东,园林路沿长征二路、园林二路、文化路、仙女路、分丝路以西。
仙女湖校区:第一块:老316复线以南,环川路以东,南大管委会所属社区。第二块:周楼社区、鼎观世界三期、鼎观世界四期、鲁铺社区、龙宫社区、井岗社区 市玉泉小学

第一块范围:文化东路以南(含城东社区),槐荫大道沿王泉路、北京二路以北,长征路以东,北京路以西。

第二块范围:熊咀一路向北延长线至槐荫天地小区以西,北京路以东,乾坤大道以南,槐荫大道以北。

市晒书台小区
晒书台校区(老校区):乾坤大道以南,槐荫大道以北,熊咀一路延长线以东,天仙路以西(三江集团职工子女属航天小学学区)。
星火校区:槐荫大道以南,老316 复线以北,北京南路以东,南大经济开发区以西。 区实验小学
儒学校区(老校区):槐荫大道以南,老澴河以北,西门壕沟以东,北正街至中山街以西,环城南路(中山街口起)到小东门外正街万福路以南,玉泉南路以西。
南城校区:老澴河以南,316国道(老复线)以北,澴河大堤以东(不含卧龙乡村组);玉泉南路以西。 三里棚学校 交通西路至城站路至八里街以南,建设路以北,分丝南路至仙女路以东,长征路以西。 东门小学 槐荫大道以南,环城南路、小东门、外正街、万福路以北,北正街、中山街以东,玉泉南路以西。 书院学校(小学部)第一块范围:冯家巷、高家祠堂以南,槐荫大道以北,环河大堤以东,后湖堤以西。
第二块范围:槐荫大道以南(含光明村),老环河以北,环河大堤以东,西门桥壕沟以西。 文化路小学 建设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城站路至文化路、园林路以东,长征路以西(含付冲社区)。 九真小学 北京二路以南(含九真社区四组),老环河以北(含九真社区六组),玉泉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含九真社区三组)。 车站小学 火车站货场以南,黄破路以北,飞机场以东,滚子河以西。 郑阁小学 朋兴乡派出所以南,火车站货场以北,航空路以东,京广线以西(包含郑阁社区范围)。 范家淌小学 神水街北段以南,黄随路以北(含车站社区范围),航空路以东,城站路以西。 黄香路小学 乾坤大道以南,槐荫大道延长线以北,董永路以东,107 复线(澴川路)以西。(过渡区:东闸路沿星河天街南边水沟至滚子河的以北片区。) 文昌中学澴川校区小学部 孝汉大道以南,乾坤大道以北,董永路以东,107 复线(澴川路)以西。

孝南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学区范围(初中)

2023年孝南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初中)文昌中学
城站路校区:交通西路以南,槐前大道以北,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西路以东;园林路沿长征二路、园林二路、文化路、城站路以西。
澴川校区:孝汉大道以南,槐萌大道延长线以北,董永路以东,107 复线川路) 以西。 楚澴中学
交通路以南,槐荫大道以北,园林路沿长征二路、园林二路、文化路、城站路以东,玉泉路沿北京二路、北京路以西。 实验中学

中山校区(老校区) :槐荫大道至西门壕沟以南、老澴河以北、西门壕沟南至老漂河以东、玉泉南路以西。

南城校区:老澴河以南、316 国道(老复线)以北、澴河大堤以东(不含龙乡村组)、玉泉南路以西。

车站中学

城站路校区:长兴三路以南、交通路至天仙路以北、航空路以东、京广铁路滚子河至天仙路以西。(除丹阳中学学区范围第二块)

长兴校区:长兴三路以南、长征北路铁路涵洞京广铁路东西延长线以北、孝感火车站京广铁路南北征长线以东、滚子河以西。

西湖中学

九真校区:北京二路至北京路沿乾坤大道以南、老环河至316国道以北、玉泉路以东、滚子河以西。

仙女湖校区:槐荫大道延长线以南、316国道以北、滚子河以东、107 复线(澴川路)以西接316国道。

书院学校(初中部)

北环路以南、老环河(县河) 至城隍谭桥头以北、环河大堤以东、航空路至学院路、师专街、后湖堤、西门桥河一线以西。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

1.网上登记

8月12日-17日。继续通过平台报名和招生。

电脑端:登录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网址http://zsjz.xgjy.cn/),选择对应的端口进入报名。

手机端:通过手机扫码直接进入对应招生子平台。手机端报名二维码:

2.查询信息

8月18日-20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可修改审核资料(每个学生最多只可修改一次资料),招生咨询电话见下图。

3.资料现场审核

网上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未按期进行资料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

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

4.相关部门资料审核

各学校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

5.学校公示预录名单

8月26日,各学校根据审核的情况,在阳光招生平台上公示审核的结果及预录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

预录顺序是:学区内居民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学区内购房的随迁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随迁人员子女(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申请就读学生,积分相同情况下,在孝南区居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安排)。

6.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

对于达到了基本积分(30分)且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满一年,但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积分要求的随迁子女,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入学。不接受调剂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7.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9日,各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名入学。

8月3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2023年秋季高新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要求)的要求,结合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2023年秋季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服务中心基教科,由基教科成员、各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

1、高新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户籍或在孝感城区居住,符合在高新区学校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高新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户籍或在孝感城区居住,符合在高新区学校就读条件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类型及招生办法

– 居民子女 –

1、居民子女。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按照孝感市教育局发布的《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2、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结合孝感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孝感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如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租住一年以上(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时间为起始日期,截止报名日期,连续居住满一年),可在申请就读学校按照录取规则排序录取。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租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连续租住不满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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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迁子女 –

1.随迁子女。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按照孝感市教育局发布的《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2、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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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随迁子女在孝感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的,但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方式(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见下表)申请入学,达到30分及以上的,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 政策优待人员 –

1、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孝感市教育局发布的《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2、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孝消〔2020〕35号)、《关于印发<孝感市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教办发〔2020〕5号)以及市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政策,结合有关单位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且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烈士、军人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曾在孝感城区工作或服役、或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烈士,在孝感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公示、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军人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部队认定材料。

第三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招商引资人员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在孝感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且居住在孝感城区。

2. 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及招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④任职证明:申请人任职该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

⑤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资料。

第四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确认文件。

第五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消防救援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消防救援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公安、司法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③公安、司法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七条 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根据其居住地址及就读意向,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就读。申请就读集团化学校(市文昌中学教育集团、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市晒书台小学教育集团)的,根据居住地址在集团化各校区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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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范围

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按《孝感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保持不变,具体划分参照《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见下图)执行。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对于对口学校不明的交叉地带或新建小区,属高新区管辖范围的,由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确定就读学校。

高新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孝感城区学生的入学需求,招生不满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五、招生计划

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班额等实际情况,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56人(含)以上大班额。

高新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严格按孝感市教育局核定计划和高新区认可的招生计划招生。

六、报名方式

2022年实行平台招生的学校今年继续实行平台报名和招生,其他学校沿用现场登记报名方式招生(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见学校招生公告),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下图。

七、平台报名流程及时间

1.网上登记

8月12日—17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以下两种方式均可以登记。

电脑端:登录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网址:http://zsjz.xgjy.cn/),选择对应的“小学新生报名入口”或“初中新生报名入口”进入报名。

手机端:通过手机扫码直接进入对应招生子平台(二维码见下图)。

2.查询信息

8月18日—20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可修改审核资料(每个学生最多只可修改一次资料),招生咨询电话见图。

3.资料审核

网上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反馈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未按期进行资料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

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

4.相关部门资料审核

各学校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关。

5.学校公示预录名单

8月26日,各学校根据审核的情况,在阳光招生平台上公示审核的结果及预录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

预录顺序是:学区内居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烈士、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购房的随迁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随迁人员子女(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申请就读学生,积分相同情况下,在城区居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安排)。

6.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

对于达到了基本积分(30分)且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满一年,但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积分要求的随迁子女,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入学。不接受调剂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7.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9日,各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名入学

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初定以上流程及时间,具体安排以市教育局工作要求为准,如有变动,相关查询信息、资料审核、预录名单公示、发放通知书等流程及时间见招生平台公告或学校公告。

来源:孝感槐荫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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